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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送審藥物或醫療器材專案進口案件,請確認該藥物或醫療器材無衛生福利部核准上市之替代品,且病患須符合屬「危急或重大病患」始得提出申請。
(註: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 年1 月28 日1031600574A 函示,「危急或重大病患」係目前國內尚無其他可比較或適宜之替代療法之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