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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遴選資格

    1. 本會委員之遴聘參考衛福部規定,包含各種背景的委員以適當地審核相關人體研究之案件,在任期開始前需要簽署保密協議及利益迴避同意書。
    2. 依據個人能力、興趣、倫理或科學的知識與專業並且願意對本委員會的工作付出時間和心力。
    3. 委員之專業資格包含醫師,藥劑師,護理師,社工人員,律師,統計學家,醫護技術人員和/或非特定專家(例如:教育、宗教界等人士)。
    4. 在審查計畫時,當有利益衝突時,委員須以書面的方式揭發有關包括財務、專業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衝突。
    5. 新聘任之委員應接受GCP,醫學倫理等相關課程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