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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修訂「行政院衛生署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作業要點」
公告新修訂「行政院衛生署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將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執行。 本次修正重點:(請詳見附件說明)
  1. 修正計畫申請資格:配合100年度教學醫院評鑑類別,分為「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醫事人員類(非醫師)教學醫院」。
  2. 修正補助對象、資格及時間:於補助對象增列PGY 訓練受訓人員。
  3. 修正同一職類領有二種醫事人員證書者之補助時間。
  4. 修正教師資格。
  5. 修正師生比:為提升教師教學品質,修正師生比不得低於一比三,但西醫及牙醫PGY 訓練之臨床教師與受訓學員比依各課程之規定。
  6. 修正補助點數。
  7. 修正補助經費使用範圍。
  8. 修正計畫評核方式:增列教學醫院評鑑、書面稽核或追蹤輔導訪查為稽核方式。
‧行政院衛生署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申請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pdf ‧行政院衛生署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申請作業要點10007.pdf
‧行政院衛生署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申請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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