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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網頁更新:2023/12/6

1.總則

1.1 目的

為推動本院醫學教育之發展與提升教學品質,審查全體同仁在職進修相關作業,整合及推動院內培育發展重點,特訂定本院「AF0-011醫學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

1.2 適用範圍

本組織章程適用於義大醫院。

1.3 負責單位

本組織章程由「AF0-011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修訂及廢止,呈核准後實施。

1.4 管理單位

本組織章程由醫務管理室發行、登記及保存。

2.組織

2.1 組織

2.1.1 本會成員二十七至四十一名,其中主席由院長擔任之,副主席一名,由教育副院長擔任之。
2.1.2 委員包括醫教部主管、教學副部長及教學副科主任、各醫學、一般醫學內(外)科科主任、教學型主治醫師、教學型醫事教師、行政部門代表、義守大學醫學院代表、住院醫師代表、PGY醫師代表、及全年期實習醫學生代表,報請主席核定後聘任。
2.1.3 本會設執行秘書一名,由醫教部部(副)長兼任之。另設幹事一名,由醫教課課(副)長擔任之,綜理本會例行及專案行政事務。
2.1.4 本會下設六組,分別為醫師教育組、護理教育組、醫事教育組、行政教育組、住院醫師晉升審查小組及進修審查小組,分別綜理該組教育或晉升或進修相關事宜。
2.1.5 主席、副主席及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於次年第四季提出聘任案申請,任期中如遇職務異動時,由職務繼任人員遞補之;若無人遞補時,將呈請主席指派遞補之。中途任命者,則至該任期屆滿為止。幹事及執行秘書之任期亦同。
2.1.6 列席人員:教學醫院評鑑申請受評醫事職類之教學負責人,協助與該職 類相關議題之補充說明。

2.2 職掌

2.2.1 審查醫學院校實習醫學生至本院臨床實習之訓練計畫及學習目標。
2.2.2 每年審查住院醫師、實習醫學生及護理、醫事人員之訓練計畫(如教師人力、生師比及學習目標等)。
2.2.3 審理受訓學員考核、續聘、晉升與獎懲事項之審議。
2.2.4 檢討全院各項教學活動之執行與教學品質評估。
2.2.5 檢討各職類受訓學員學習成效評估。
2.2.6 檢討臨床教師教學成效評估。
2.2.7 審查醫師學員提供臨床醫療照護之病患及員工滿意度。
2.2.8 檢討醫教部及所屬各中心、醫教課業務執行情形。
2.2.9 審議院內醫學教育相關之規章制度。
2.2.10 負責審定及追踪院內重點發展領域人才培育計畫。
2.2.11 負責審理進修申請案。
(1)出國進修案
(2)國內進修1年(含)以上
(3)學位進修
2.2.12 教學相關作業辦法增修之審查。
2.2.13 進修成效評估。
(1)教學-醫學教育創新
(2)研究-發表論文數
(3)服務-新技術或組織新團隊

2.3 開會

2.3.1 本醫教會每三個月定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席召集,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副主席代理。
2.3.2 會議須有過半數以上相關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以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2.3.3 開會時,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
2.3.4 本會每次會議紀錄應於一週內呈院長核簽後,送交醫教部各中心及相 關行政部門執行,由執行秘書負責跟催與了解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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