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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困難學員

  1. 受訓期間,未遵守醫學倫理、學員基本權利義務及受訓單位之規定者。
  2. 受訓期間,學員學習考核表成績未達 70 分者。
  3. 未達受訓單位要求標準,經受訓單位輔導後,仍未見改善或無法改善者。
  4. 身體或心理疾病影響學員醫療專業表現之學員。
  5. 自認有學習困難或適應不良之學員。
  6. 其他符合表現不佳情形,需進一步輔導與加強訓練者。

通報/求助管道:

  1. 實習場域相關醫療人員若發現學員遭遇困難,亦可發揮守望相助之精神通報臨床教師作進一步瞭解及輔導。
  2. 平常藉導師與臨床教師之主動關心,以及早發現學員遭遇之困難,並予以輔導。

困難學員輔導機制

  1. 科部發現困難學員時,單位內可先邀集臨床教師、導師召開「困難學員輔導會議」,制定輔導計畫。
  2. 學員之困難若為學習能力相關,則依「學員學習成效不佳補強流程」由臨床教師安排補救教學;經輔導後學習表現未見改善者,由科部主管評估後進入「不適任學員延(退)訓處理流程」。
  3. 若學員有行為或人際情緒問題,則由臨床教師先偕同導師予以輔導;經輔導後仍未改善者,則轉介精神科專科診療或接受8585(幫我幫我)之心理諮商,並通報醫教課進行後續追蹤。
  4. 若學員違反倫理,有危及病人或學員自身安全之重大情節時,則進入「不適任學員延(退)訓處理流程」。

不適任學員延(退)訓處理流程

  1. 訓練單位發現不適任學員向醫教部提報。
  2. 由醫教部邀集訓練單位主管、臨床教師、導師、原屬單位/機構/學校及學員,召開「不適任學員個案討論會」,以多數決為決議或後續追蹤,並將討論結果送交醫教會裁決;若不適任情節涉及危害、退訓或懲處,必要時可邀請人資室加入。

退訓或延訓條件

  1. 若認為可經處罰或延訓而矯正之行為或倫理問題,予懲處或延訓。
  2. 若學員有任一以下情節且判定為無法改善者,予以退訓。
    • 危及病人安全,並經臨床教師或導師勸導無效。
    • 專業能力表現不足及精神狀況表現異常,經指導及現階段訓練後仍無法改善,不足以勝任醫師工作。
    • 經常失聯或無故曠職。
    • 無心學習,經輔導後仍無法改善者。
    • 其他重大事件,有損醫師專業道德或嚴重違反醫學倫理者。

學員學習成效不佳補強流程


醫教困難學員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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